在哪些情况下口头遗嘱无效
作者:admin 时间:2025-07-143 次浏览
一、在哪些情况下口头遗嘱无效
依据《民法典》,以下情况口头遗嘱无效:
一是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因为口头遗嘱仅适用于危急情况,当危急情况解除,遗嘱人有能力用其他形式立遗嘱时,口头遗嘱的效力就不再存续。
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这类人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准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三是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若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如见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等,遗嘱无效。
四是遗嘱并非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在哪些情况下公司可以成立清算组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出现以下情形时应成立清算组: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是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是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四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人民法院予以解散后。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三、在哪些情况下单位辞退员工要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辞退员工需支付赔偿金的情形主要有: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
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之后解除劳动关系,且员工不存在过错。
经济性裁员不符合法定程序。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且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
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导致劳动合同终止。
赔偿金标准通常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当我们探讨在哪些情况下口头遗嘱无效时,除了前文提及的常见情形,还有一些细节值得关注。比如,若遗嘱人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而未变更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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